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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的核对

点击次数:44   更新时间:2024-08-27      来源:本站



死亡证明是办理殡仪业务的凭证,它包括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两种。上海市的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需凭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但是在其他许多省市的殡仪馆,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可以凭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殡仪业务。无论哪里开具的死亡证明,都一定要写明逝者姓名、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日期、家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项目。

(一)死亡证明
1、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又称《居民死亡殡葬证》,一般凭医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包括如下项目:死者姓名、性别、实足年龄、民族、身份证编号、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常住户口地址、死亡原因、死亡日期、遗体处理地点、家属姓名及联系处、有效日期、签发单位等。
2.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一般一式多联,其中第四联即《居民死亡殡葬证》,由医疗单位和公安部门共同盖章有效。主要包括如下项目:死者姓名、性别、实足年龄、身份证编号、常住户口地址、死亡原因、死亡日期、家属姓名及联系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遗体接运工处、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派出所盖章。

(二)死亡证明有效性的判定
1.死亡证明出具部门的资格判定
根据死亡证明的种类,接运工在判定有效性时应认准开具部门是否是法定的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并且必须盖上有效公章。由医疗机构出局的死亡证明还需有医生签字。
2.死亡证明的有效期判定
一般情况下,上海市的死亡证明即《居民死亡殡葬证》上都注明有效期,在判定有效性时需注意死亡证明是否在签署的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