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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业务档案隐私的一般规定

点击次数:7   更新时间:2024-10-15      来源:本站



骨灰业务档案记载了逝者与经办人的各类信息,对于隐私保护问题,管理人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哪些人有查询档案的权限,该如何查询档案。下面将简要介绍骨灰业务档案查询的规定。
1.查阅主体(简称查阅人)
殡葬档案主要供殡葬服务单位内部使用。殡葬业务的经办人和相关调查单位可凭手续按照本办法查阅档案。
(1)殡葬业务经办人
殡葬业务经办人包括在殡葬单位办理业务的个人或单位(组织机构)。

(2)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2.查阅档案时须携带的手续(1)殡葬业务经办人查阅

①个人查阅
个人查阅时,查阅人应提供逝者火化证明原件或者逝者骨灰安放(葬)证明原件,以及查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阅人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前来查阅,可委托代理人查阅,代理人需携带逝者火化证明或逝者骨灰安放(葬)证明原件、查阅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查阅人签字的代理查阅殡葬业务档案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②单位(组织机构)查阅
查阅人为单位(组织机构)的,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身份证件原件。

(2)调查单位查阅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因公务需要查阅档案的,可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前来查阅。
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人民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可以查阅与其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殡葬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