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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景观的生态管理

点击次数:360   更新时间:2022-09-07      来源:本站

我国的殡葬传统和改革都充分体现回归自然这一观念,无论是人土为安的传统殡葬观念,还是现行殡葬改革提倡的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多种骨灰处理方式,都遵循着“物质不灭定律”,也就是说骨灰处理离不开载体。目前我国殡葬改革所推行的主要是火葬,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在殡葬园区进行骨灰处理离不开殡葬园林物质要素,而骨灰处置后需要设立标志物的葬法,更离不开殡葬园林物质要素。例如植树葬的以树代碑,就是以殡葬园林物质替代传统殡葬功能物质的一种形式,而在园林物质上留下个性化的纪念标志,既为积极响应“不保留骨灰”号召的人们提供纪念亲友的场所,又是新时期殡葬文化的具体体现。可见殡葬园林物质要素作为骨灰处理多样化的载体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1.骨灰壁葬法

骨灰壁葬是骨灰安放的一种形式。基本建筑形式是壁葬墙。壁葬墙比普通墙体略厚,墙体正面分布着井字形的壁葬格,骨灰盒可放人其中。格位口用石板或其他建筑材料封闭,并可作为墓碑刻上碑文。壁葬的建筑形式十分丰富,有回廊式、亭式、四合院式、多层式的等。殡葬园区中的墙、台、廊等园林建筑可开发成骨灰墙、骨灰台、骨灰廊。

2.骨灰安葬法

按照传统的殡葬观念,骨灰安葬地下,地上多设有墓志,除了传统的墓地安葬外,殡葬园区中的一些园林物质可作为骨灰安葬的地上标志物。

殡葬园区中的亭多布置于主要的观景点和风景点,因而在园林中处于上乘位置。骨灰亭的主要做法是:亭的下方预先建有地下室,可作为安葬骨灰的空间,地下室可以是传统的用于夫妻合葬的墓穴形式,可以是用于家庭墓葬的多层结构,还可将地下空间的四壁做成骨灰壁葬形式用于骨灰地下壁葬亭的平台中心可以设置墓碑,作为墓志。亭的柱子、栏杆、栏板、美人靠等部位可作为集体葬刻制墓志之用。同样,园林的雕塑、小品、散置的山石等也可作为墓志之用,其地下用于安葬骨灰。

3.骨灰撒散法

骨灰撒散属于不保留骨灰的处理方式,是殡葬改革的方向。

在殡葬园区实行骨灰撒散一般选择绿地。在树木旁撒散,可以在树上挂一精美的标志牌,或在树下设立一块小巧的标志物,刻上有关殡葬文字以示纪念;在草坪或疏林草地中撒散,可以依托绿地中散置的山石、小品等园林物质作殡葬标志物;在路旁树木或绿地中撒散,可以依托道牙石、路灯杆、休息椅等园林物质作为殡葬标志物。在花坛绿地撒散骨灰,花坛建筑可兼作殡葬标志物。

在殡葬园区中的水体进行骨灰撒散要考虑到骨灰的污染性(包括心理污染),尽量辟出专用水域并进行相应的防污处理,而临水园林物质(如驳岸水际散置的山石、树木、雕塑、小品、护栏等)可作为殡葬标志物,特殊的水榭、舫、桥等大型园林水际建筑及其构件也可作为殡葬标志物。水榭和舫这两种形式的建筑还可以考虑把内部空间作为骨灰安放之用。

4.生态安葬法

生态安葬法并非单独的一种葬法,而是指遗体(或骨灰)安葬的生态化。现行殡葬改革提倡树立科学的殡葬发展观,使殡葬活动与自然和谐统一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推行殡葬改革要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方式,达到保护或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绿色安葬就是一种生态葬法。人们把骨灰埋人树木的间隙或草坪内,以花草树木代替墓碑。这种充分利用现有的殡葬园区中的绿地,把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的骨灰处理方式,代表着文明的进步、生存的需要和殡葬发展的必然。

生态葬法的形式很多,各地可根据本地人文、地理环境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生态葬法。骨灰处理多样化要坚持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思想,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可以从环保要求、大众接受能力、改革需要等方面,对多种骨灰处理方式进行比较研究并优选。

总之,殡葬改革的目的是减少殡葬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殡葬体系并保持与之相适应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基础。针对我国殡葬改革现状,应该充分开发现有殡葬服务设施的殡葬功能,提高殡葬服务的综合效益,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殡葬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殡葬消费模式。同时,还要积极探讨并倡导符合国情的骨灰处理方式,并在骨灰处理之前进行必要的无公害处理。